儿子独占房屋拆迁赔付款 八旬老父大意失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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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4:36 重庆晨报 | ||||||||
本报讯(记者谭遥)二十多年前子女共同出钱修建的房屋,如今却变成了二儿子一人的财产,房子拆迁后赔付的款额也归其一人所有。父亲李剑老先生感到很心寒,也悔恨当时一时大意。 八旬翁老泪纵横
“还是自己的儿子,真是想不到。”88岁的李老汉抹着眼泪,向记者哭诉他的遭遇。1953年开始,他就在南岸区海棠溪烟雨坡居住。当时的房子只是一间36平方米的油毛毡小棚。1980年,李老汉的两个儿子三个女儿共同出资,将小棚改建为41平方米的一楼一底砖房,但一直未办理房产证。1987年,李老汉离开居住40多年的老屋,搬到大女儿家居住,并嘱咐二儿子李越去为他办房产证。 之后,一直相安无事。事隔17年后的2004年7月,由于烟雨坡附近房屋即将拆迁,李老汉想起了以前的老屋。他到国土局档案库核实,顿时傻了眼:房产证上的名字竟是二儿子的名字。 父亲彻夜候儿归 得知房产已易主后,李老汉便踏上了漫漫追讨路。 外孙女陈虹告诉记者,舅舅一直躲着不见外公。如今老屋已被拆除,国家赔付的款额外公一分钱没得到不说,连每月的生活费舅舅也没给了。 上周六,李老汉同其他人一起去二儿子家找他理论。可在门前坐了整整一晚,也不见儿子回来。 “我们的那份可以不给,但父亲辛辛苦苦把他拉扯大,总要拿点钱给他养老吧。况且房子原来也是父亲的。”李老汉的三个女儿感到忿忿不平。 儿子说法不相同 前天下午,二儿子李越在电话中说,父亲早在1987年就已从老屋搬走,1980年修建房屋的费用是他和五弟掏钱支付的,因此拆房后赔付的钱也应归他所有。至于为何不赡养老人,李的回答是“今年我们生活也很紧张”。 南岸区房产监理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房产证要经过规划部门证明(80年代为城乡建委)后,才能申办。既然当事人已办理房产证,其手续应当合法。 “哎,当时真是大意了。”李老汉一脸无奈。 陈虹表示,如果舅舅态度仍那么强硬,此事只能通过法律来解决,为外公讨个公道。(文中均为化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