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月发薪查封施工现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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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09:44 沈阳今报 | ||||||||
记者岳阳 今报讯政府拖欠的工程款要在9月底前全部清欠完毕。在日前召开的辽宁省建筑管理工作会议上,这个目标被省建设厅副厅长周宏煜再次提及。为了防止产生新拖欠,沈阳市制定了六条“军规”。政府工程9月底完成还款
按照省政府刚刚公布的清欠计划,在9月底前,沈阳要清理拖欠工程款约8.7亿元,其中政府投资的工程要清欠约3.38亿元,省政府将于6月、8月、10月分三次对清欠工作进行督察。清欠纳入政府业绩考核指标 针对清欠工作,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省政府已经把清欠工作完成情况纳入今年对各级政府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清欠工作实行量化考核,这项考核占35分。其中政府投资项目清欠占10分,房地产开发项目、社会项目清欠各占5分,从治本上建立了长效机制占5分,不发生新的拖欠占5分,及时准确上报清欠情况特别是网上反映清欠结果占5分。 同时对清欠任务完成不力的地方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个人将会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沈阳六条“军规”防拖欠 为了防止新的拖欠产生,沈阳市有关部门特出台六条规定: 规定一:建筑企业用工前,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按每个农民工500元的标准处罚企业; 规定二: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逾期拒不执行的,由市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诉讼至人民法院; 规定三:施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如不按规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执法部门可对施工现场依法进行查封。 规定四: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取消其在沈土地竞标资格; 规定五:凡总承包施工企业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一经发现取消其工程投标资格; 规定六:凡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拖欠工程款或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市有关部门负责直接吊销或上报审批发证机关吊销其资质,其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在沈重新组建或投资入股同类企业。 另外,今年,我省将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中规定,拖欠工程款比较严重的开发企业将会暂缓其资质年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