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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为郗某讨回公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0:13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实习生杨小刚)公司总经理因未按时报销差旅费被暂扣6个月的工资,后被公司解除总经理职务。郗某先后向公司申诉未得到解决,无奈申诉至市劳动仲裁委。仲裁委日前作出裁决,责令该公司一次性支付郗某6个月工资及补偿金共计近4万元。

  郗某于2001年应聘到我市一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公司的组建筹备工作。之后郗某被聘为公司总经理。同年12月,郗某的工资从每月3200元调整到4000元。去年8月,公司以郗某未
按时报销7000元差旅费为由,暂扣其7月份工资。同年10月,郗某将差旅费票据送公司财务处报销,因财务总监出差等原因至今未予报销,公司也未支付郗某去年7月之后的工资。去年12月31日,公司解除了郗的总经理职务和董事资格,按普通员工对待,但未明确解职后的岗位及工资待遇。

  郗某不服递交了申诉材料,要求审议公司的决定,同时要求明确自己被解职后的岗位及待遇,公司未予答复。公司则认为,郗某的工资应为去年7月~11月,12月他仅上班10次。他的实际工资应为每月4000元的80%。同时郗某在被免去职务后未表示异议,不能认定是单方解除合同。

  仲裁委审理后认为,去年7月~12月郗某为公司提供了正常劳动,公司应按时足额为其支付报酬。郗某被免去职务,没有安排新的工作岗位和明确待遇,致其无法工作并提出异议。之后郗某被解除劳动关系,应视为公司变更郗某岗位和待遇未达成一致而解除劳动关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应向郗某支付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合计为3923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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