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公交车上丢手机 全车乘客集体接受失主检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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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12:46 新华网 | ||||||||
前天上午,一名老太在超市被保安脱衣检查(详见昨日快报B4版),前晚,类似的一幕又在南京31路公交车上发生。20多岁的张某在车上丢了一部价值5800元的手机,于是他要求每个想下车的乘客给他检查一遍,方能下车。令人吃惊的是,全车50多名乘客只有一人不同意,其他人均配合张某接受了检查。 当天晚上10点多,张某在鼓楼站上31路公交车,车子到达下一站大方巷站时,张某发
记者近11点赶到现场,此时一名30多岁的男子正在和张某发生争执,这名男子大声喊:“你有什么权利搜我的身?我到站了就应该下车!”但张某坚持不肯让该男子离开,最后在民警的协调下,该男子做了一下登记就离开了。 张某要求民警对每一名乘客进行检查,民警无奈地表示:“你能不能指认几个嫌疑对象,你让我们对每一名乘客进行检查,法律没有赋予我们这样的权利!”但张某坚持表示不能漏掉一个乘客,否则手机就可能被带下车。几名乘客向记者埋怨道:“我们能怎么办?为了能早点走,我们只能让他搜身!” 由于达不成一致意见,除了六七名乘客下车外,其余50多名乘客焦急地等待着,而这一等就是2个小时。最后民警上车检查了一下车里的角落,但没有发现线索,于是先行离开了。此后车子开动,每到一站,张某都要检查下车的乘客,直到终点站中山码头,但张某最终也没能找回自己的手机。在终点站张某带有歉意地表示:“今天我要感谢车里的乘客,谢谢他们的配合,小偷除外!” 针对这一问题,江苏汇天元律师事务所的侯钟鲁律师告诉记者,张某的行为明显是不妥当的,现在法律上讲的是“无罪推定”,张某不能把每个乘客都当作嫌疑人。而且张某的行为侵犯了乘客的人身权利,张某没有法律赋予的侦查权,无权对乘客进行搜身,乘客有权拒绝张某的要求。(记者/顾元森)(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