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司机遭歹徒抢劫后开车撞死劫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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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23:10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两名歹徒在抢劫出租车司机罗某后逃跑,其中一人在逃跑途中突然改变方向,被开车追赶的罗某撞死。罗某的行为到底是交通肇事罪、防卫过当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近日,检察机关对这起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案件作出慎重的裁定:罗某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 被劫 的哥驾车撞死抢匪
2004年7月26日晚9时许,自贡市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罗某在沿滩区雷公滩的一条小路上寻找乘客时,突然遭遇林某和万某持刀抢劫,得手后两人分头逃跑。当日的营业收入和手机等物被抢后,罗某驾车追赶林某,不料狂奔的林某却突然改变逃跑方向,罗某来不及刹车将其撞死。事发后,罗某立即报警。 交警 的哥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警方调查确认,死者林某曾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事发当晚和万某(后被抓获,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又对罗某实施了抢劫。交警认定,罗某在车祸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遂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04年12月,罗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院 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据了解,罗某本身是遭遇抢劫的受害者,在追赶抢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抢匪突然改变逃跑方向的情况下将其撞死,反而成了“杀人”的罪犯,要被司法机关审理。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受理此案的沿滩区检察院认为,罗某是在被劫后驾车追赶劫匪,主观上是为抓获抢劫人、追回财物,并没有要致对方死亡的主观故意。死者以威胁手段抢劫财物后逃跑,对罗某财产的侵害行为仍在继续。罗某的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其将劫匪撞死的行为已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慎重研究,沿滩区检察院于近日作出裁定,认为罗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罚》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本报记者 陈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