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旅游团费业务员被判拘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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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7日23:4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通讯员吴厚宽记者袁玮)利用旅行社业务员便利条件,挪用旅游团费7.25万元用于归还自己债务。日前,顾志明被徐汇法院以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 2003年2月,担任某国际旅行社业务员的顾志明,为该旅行社出境部联系了某房产公司人员赴澳大利亚、新西兰出境旅游业务。同月21日,顾志明受旅行社委托与房产公司签订合同并代收团费,他竟将团费中的7.25万元拿来归还个人债务。2004年7月7日,顾志明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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