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的哥遭抢 刹车不及撞死劫匪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本报记者陈娟

  两名歹徒在抢劫出租车司机罗某后逃跑,其中一人在逃跑途中突然改变方向,被开车追赶的罗某撞死。罗某的行为到底是交通肇事罪、防卫过当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近日,检察机关对这起在当地造成重大影响的特殊案件作出慎重的裁定:罗某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予起诉。

  追赶的哥驾车撞死抢匪

  2004年7月26日晚9时许,自贡市某出租车公司驾驶员罗某在沿滩区雷公滩的一条路上候客时,突然遭遇林某和万某持刀抢劫,得手后两人分头逃跑。当日的营业收入和手机等物被抢后,罗某驾车追赶林某,不料狂奔的林某却突然改变逃跑方向,罗某来不及刹车将其撞死。事发后,罗某立即报警。

  交警的哥涉嫌交通肇事罪

  经警方调查确认,死者林某曾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事发当晚和万某(后被抓获,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又对罗某实施了抢劫。交警认定,罗某在车祸事故中负主要责任,遂对其作出吊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04年12月,罗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院犯罪情节轻微不予起诉

  据了解,罗某本身是遭遇抢劫的受害者,在追赶抢匪、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抢匪突然改变逃跑方向的情况下将其撞死,反而成了“杀人”的罪犯,要被司法机关审理。此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受理此案的自贡市沿滩区检察院认为,罗某是在被劫后驾车追赶劫匪,主观上是为抓获抢劫人、追回财物,并没有要致对方死亡的主观故意。死者以威胁手段抢劫财物后逃跑,对罗某财产的侵害行为仍在继续。罗某的这一行为符合正当防卫的基本要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由于将劫匪撞死的行为已超过正当防卫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过慎重研究,沿滩区检察院于近日作出裁定,认为罗某防卫过当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根据《刑罚》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不予起诉。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陈逸飞病逝
英国王储查尔斯婚礼
个人房贷提前还贷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漫画版《红楼梦》
网球大师杯官方站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中国多性伙伴个案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