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主贪心敲诈 结果触犯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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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6:40 大连晚报 | ||||||||
失主贪心敲诈 结果触犯法律通讯员 许山 祖财 本报记者 静河 本报讯金石滩某服装厂工人张某的手机被同宿舍的刘某偷了,刘某向张某认了错并将手机还给了他,但张某以此要挟再拿3000元才能了却此事。4月上旬,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张某犯有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
去年10月下旬,金石滩某服装厂的工人张某的二手手机被人盗走,价值200元。同年11月13日,张某在宿舍内听到一阵手机闹钟铃响,张某觉得跟自己失窃的手机铃声相同,循声找寻,在室友刘某的包中发现了自己的手机,刘某提出私了此事。 第二天晚上,张某让刘某做东,请自己及当日在场的两个工友吃饭。席间,张某告诉刘某,因为手机丢失误了不少事,让刘某给些补偿。饭后,两人回到宿舍,刘某拿出500元作为补偿给了张某。张某觉得自己还是亏了,第二天打电话给刘某,让他必须再拿3000元,否则就到公安局解决这件事。刘某觉得此事这样下去没完没了,便到公安机关报了案。警方认为张某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将张某抓获。 开发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认为张某虽然原来是被害人,但是后来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鉴于张某犯罪未遂,认罪态度好且有悔过表现,故从轻处罚张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