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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彩芬的美容噩梦》引开维权话题:谁能为我受伤的脸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6:43 山西晚报

  3·15期间,本报刊登的特别报道《高彩芬的美容噩梦》,引起了许多读者的关注,不少读者甚至来信表达对高彩芬的同情,并主动提出愿意帮助她治疗脸上的燎泡。也有的女性读者在看完报道后,表示出深深的担忧,并提出化妆品的安全性问题。所有的读者在来信来电中,都对高彩芬的遭遇非常关心,然而事情过去了这么长时间,高彩芬依然讨不到一个说法,在漫长的维权路上,她遇到了从来没有想到的困惑和疑问。

  首要的问题就是产品检测。

  高彩芬认为是因使用自己购买的法国“新感觉”祛斑产品而导致皮肤受损,那么必须对产品及自己的受损皮肤进行检测,拿出权威的证据,但据太原市卫生监督部门工作人员讲,这种检测必须由国家卫生部指定的8所医院才可以做,而目前山西还没有这样的医院。因此高彩芬要检测必须到北京等一些大城市。抛开高昂的检测费用不说,就仅仅是交通费和误工费,就足以令高彩芬考虑再三。根据有关检测规定,进行检测的样品必须是和本人购买的批号相同的产品,而收集这样的样品更是难上加难。

  第二,承担责任的主体问题也同样在困扰着高彩芬。

  自从脸部出现异常反应后,她就按照美容院提供的电话,一直在找所谓的“公司”协商、调解,但据了解,高彩芬所找的公司,只是该产品在山西的代理商,且其不止代理法国“新感觉”一家的产品。而产品的生产厂家一直没有明确的态度,高彩芬购买产品的商厦也只是租了场地给代理商。生产商、代理商、销售商,到底应该找谁,高彩芬奔波其间,现在也没搞明白。

  第三,要起诉,证据是关键。

  对相关法律规定不熟悉,高彩芬也忽视了一些重要证据的保留。太原市民权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军师告诉记者,这类型案件,必须保留医疗机构的诊断、皮肤受损的情况等证据。而高彩芬一直在坚持治疗,皮肤也在日渐好转,当初受损的情况也只有一张照片。这位律师认为,证据的缺乏将为日后的诉讼增加一定的难度。(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网络编辑:郭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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