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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叫停“包打赢官司”虚假承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7:00 深圳商报

  我市七条“杠杠”规范律师事务所严禁律师以个人名义接案

  紧急叫停“包打赢官司”虚假承诺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深圳的204家律师事务所在与当事人签订代理协议时必须要明确告之可能存在的诉讼风险,市司法局向律师对委托人“包打赢官司”的虚假承
诺等行为紧急叫停。市司法局宣布从本月起在全市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工作,严禁律师以个人名义接案。

  七条“杠杠”规范事务所

  据介绍,我市目前共有律师事务所204家,执业律师3100人。这样一支庞大的队伍,其管理和发展中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一些律师所的业务跟踪质量、风险提示制度并没有建立,在内部管理上存在私自收费、私自接案的不良现象,而一些律师所名为合伙,实为“个体户联合体”,缺乏合伙机制,有的律师所为了赢利甚至私自出租摊位。

  在目前深圳204家律师事务所中,合伙律师事务占到总数的95%以上。可大部分律师所在分配上采用的是提成制,这种分配行为容易导致律师行为功利化和短期化的现象。

  针对市民反映的焦点,市司法局本月起从7个方面对律师所进行规范。所谓“七项规范”:一是要规范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主体;二是要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收案行为;三是要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收费和分配行为;四是要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内部监督管理行为;五是要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管理机构;六是要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及合伙人管理责任;七是要规范合伙律师事务所党建工作。

  严禁虚假承诺

  市司法局还对律师的接案程序进行了规定。所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对当事人进行不实的广告、宣传和许诺。严禁律师所指派非律师或非本所律师以本所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不得以各种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同时,律师事务所要对每一宗代理的案件实行动态质量跟踪监控,督促经办律师按合同约定为当事人提供优质服务。律师不能以个人名义接案。

  律师所不能转借账户

  律师所在接受委托时,应审查本所是否同时接受有利益冲突双方当事人的委托。

  律师所应依法开设银行账户,所有业务收入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统一如实入账,不得将本所收入存入个人账户,不得出借本所账户。

  聘用律师应签订聘用合同,要按照规定投保执业保险、社会保险等险种,严禁本所律师跨所办案、严禁未取得律师执业证人员以本所律师身份执业。

  每个律师所应配有专用的档案室或档案柜,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律师业务档案要做到一案(事)一卷,每卷一号,归档符合规定要求,并设立符合本所条件的案卷内容归档检索方式,建立业务档案借阅、统计制度。

  作者:深圳商报记者赵鸿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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