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村官侵占十万元公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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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7:36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讯(记者 陈川 实习记者 邓飞帆)西安市新城区北张家村原村支书、56岁的袁义琴,利用职务之便将10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近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袁义琴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的询问,被告人对这10万元公款的去向辩称记不清楚,“不是给村里打井就是盖楼了”。 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1993年11月,袁义琴在担任新城区北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袁义琴在担任北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时,曾分别于1993年11月10日、11月14日、11月27日从某公司分别借款0.6万元、10万元及40万元,共计50.6万元。其中,第一次借的0.6万元已支付了村干部的工资,第三次借的40万元转入北张家村账上用作公款,可第二次借的10万元却被其以现金方式提走,没有入账。1994年1月25日,被告人向该公司还款时,始终无法提供这笔10万元巨款的去向,2004年终于案发。在法庭上,公诉人询问这笔巨款的去向,被告人表示可能是给村里打井或者盖房了,但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袁义琴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为维护集体组织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犯,一审判决袁义琴犯职务侵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其未退还的10万元将依法予以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