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杀害中学生勒索家属 凶手桂进朋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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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23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通讯员黄浩晓萍特约记者杜青)绑架、杀害中学生,向其家属勒索30万,15日,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桂进朋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桂进朋曾因犯猥亵儿童罪于2001年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11月,被告人桂进朋刑满释放后,得知15岁的孝感中学生刘某“家中很有钱”,便多次到孝感某中学踩点,并在孝感城西河口大桥附近找好了埋尸地点。
同年11月22日下午5时许,桂进朋窜至该中学,将刘某骗到埋尸处,乘刘不备将其掐昏,后将昏迷中的被害人掩埋于水沟中,致使刘某死亡。杀人后,桂进朋诈称人质在其手中,向刘某父亲勒索现金30万元。孝感警方经过5天追踪,将桂进朋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桂进朋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在孝感城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以绑架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