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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情敌”被判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30 半岛都市报

  本报4月17日讯(记者 刘建)2004年12月13日,张某在小水清沟看到女友和男子林某在一起,遂上前对林某拳打脚踢,又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的刀背将林某头部打破。并抢走林某价值2000多元的手机,后张某被警方抓获。近日,四方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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