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防洪标准将达300年一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32 沈阳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17日电(记者姚润丰、董峻)松花江、辽河流域防洪规划17日通过由水利部组织的来自国务院有关部门、流域内四省、自治区的代表和有关院士专家组成的审查委员会技术审查。 水利部总工程师刘宁介绍,两个流域防洪规划是由水利部松辽水利委员会组织流域内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四省、自治区水利厅共同编制完成的。规划勾画了近期和远景
到2010年,松花江流域内哈尔滨、长春市的防洪标准达到或基本达到200年一遇,地级以上城市达到或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松嫩平原、三江平原等主要粮食产区的防洪标准基本达到50年一遇。辽河流域内沈阳市主城区达到300年一遇防洪标准,抚顺、本溪、辽阳、盘锦市基本达到200年一遇标准,其他城市基本达到100年一遇防洪标准。流域防洪区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洪水调度方案和超标准洪水预案更加完善,水文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改善,洪水预警预报系统、防汛指挥系统初步建成,洪水预报调度能力得到提高。在发生标准洪水时,可保障主要城市和主要防洪保护区社会经济活动和人民生活的正常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