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怀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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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8:41 东方网-劳动报 | ||||||||
前段时间,法院出台的文件里对法官有一个新的要求:谨言慎行,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其实,被要求的还应该有律师。 说一个自己亲眼看到的例子。一位熟悉的律师和同伴代理了一位老太的房产争议案,庭审时另一位律师坐在了代理席上,他在下面助阵。庭审按照他和同伴设计好的节奏展开,他心定了,随后就觉得闷坐无聊。恰巧,有朋友给他发来个短消息(庭审时律师应该关闭手
庭审后,对方当事人向法院投诉,说是我的这位律师朋友与书记员有“猫腻”。理由一是,这位律师进法庭时(当时他有些迟到,已经开庭了)与这位书记员有会心的一笑。这个理由有些滑稽,会心的一笑?!理由二是,律师与书记员用短消息对案件沟通,在影响案件的审理。律师虽然很恼火,但这个怀疑应该是在合理的范围内了。谁让你在庭上发短消息,又偏偏书记员在看手机。当事人多了这么个心眼,也不为错。 最终,事情是能搞得清的,查一查通信记录就可以了。最终,事情也搞清了,但是是在经历了一场无端的风波后。 类似的情况还有,比如庭审前后律师与法官过于热情的攀谈,比如律师一些不确切的用词让当事人感受到的暧昧。谨言慎行,避免当事人的合理怀疑,这是对法官的要求。我想,这也应该成为对律师的要求。 闻歌(来源:劳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