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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离婚却找不到妻子了,婚外情和财产问题成社会热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9:03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眭军杰【金陵晚报报道】近期法援热线中关于婚姻家庭的法律问题比较集中,为了让读者能掌握相关法律维护自身权益,法援热线特别邀请了南京建康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部主任律师何燕女士接听读者热线。在昨天下午两个小时的时间里,共有40多个有效电话打进,其中将近30个电话的咨询内容涉及婚外情或者是财产分割问题,这占了七成。何律师告诉记者,热线反映出的情况和她平时代理的案例内容基本一致,婚姻危机中的焦点问题往往集中在这两点上。何律师说,新《婚姻法》已经实施四周年,但一些关键法律条文大
部分读者领会得还不够。记者从咨询热线的记录中摘录了几个有代表性的问题,希望对读者有帮助。

  短信涉及身体隐私部位

  李先生问:我现在掌握了我老婆与异性互发的手机短信,内容十分暧昧,甚至涉及到身体的隐私部位,我很恼火,想离婚。请问,在诉讼中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答:随着手机的普及,现在离婚案件中,越来越多的当事人将手机短信作为证据之一使用。手机短信具有真实性、客观性、不易修改性特点,同时短信内容在一般情况下,也是真实的,可信度较高。将短信作为有效证据使用,是完全可行的。但是由于短信容易被删除,所以一定要保存好,您可以通过公证处人员,摘成书面文字,进行公证,具有法定证明效力。多数情况下,公证证明是被法院采纳的。

  想离婚却找不到妻子咋办?

  王先生问:我是无锡的读者。妻子与我吵架后,离家出走一年多不回来,也联系不上。我现在想离婚,但找不到人怎么办?答:您妻子离家出走,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人口失踪,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立案后,法院会让您提供您妻子下落不明、杳无音信的证据,如收集证据有困难可申请法院向有关部门调查,法院在认定您妻子的法律文书确实无法直接送达后,由法院在公告栏和相关媒体上刊登公告,进行公告送达。在公告中会告知您妻子相关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及时参与诉讼的法律后果。公告期国内案件为六十日,涉外案件为六个月。公告期满,视为送达,进行缺席开庭和判决。

  害怕丈夫制造“假债务”

  龚女士问:我和丈夫感情有危机,要离婚。但我丈夫开了公司,我从没参与过管理,我担心他会制造假债务要我分担,怎么办?答:造“假债务”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担心对方造假,也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我接触的案例中时有发生。如:原先是父母赠钱给子女购房,要离婚了却补写一张“借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借条。当然,对此您也不必过于担心,“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的。目前,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通常的做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法院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起诉。另外“造假”的证据要面临字迹鉴定及法庭质证,一旦被认定为造假,还要承担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不分、少分财产”的后果,甚至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

  找不到婚外情证据咋办?

  杨女士问:我和丈夫曾是患难夫妻,现在丈夫做生意,赚了钱,在外有了第三者,但我找不到“第三者”的证据,该怎么办?答:在我们办理的离婚案件中,大多是婚外情问题。很多当事人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捉奸”的用途到底有多大?完全要根据个案不同决定。我们认为,如果您丈夫不存在重婚、同居行为,您没有必要花过多精力和金钱去调查您丈夫的婚外情。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及一些亲昵的照片和证人证言等。法院一般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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