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唤新型警民关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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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9:31 生活报 | ||||||||
本报披露的几天前发生在巴彦的“警察开枪击伤孕妇”事件,成了各大门户网站网友们热评的焦点。从新闻报道中,我们得知警察开了四枪,当事一方的警察辩言第四枪是“走火”,前三枪是朝天鸣枪示警;当事另一方的孕妇突遭飞来横祸,至今在病床上痛苦呻吟。 此事引发了我们的思考:不管承认与否,现时的警民关系的确出现了问题。警察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究竟如何呢?如果发一批调查问卷,警察能得多少分?换个角度看,百姓在
平心而论,警察这个职业天然的危险性,工作的高难度和艰苦程度,以及工资待遇的不尽人意,如此等等,都说明当个警察并不容易。但是,由于警察这个职业“社会窗口”的特质,由于其与百姓生活联系的极端紧密性,被赋予的责任必然相当之大,被寄予的期望也必然相当之高,百姓每每以“挑剔”的眼光视之也就不难理解了。所以,每当出现了个别的害群之马或其他一些不测,我们就会听到偏激的说法,似乎整个警察队伍都很难信任,即使事实并非一如想像。看来,要彻底扭转警察“形象上的不利局面”,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同时,警方确实应当加强自省的力度,认认真真地抓好队伍建设。首先,“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不能停留在口头上,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观念转变了,指导工作的理念才可能相应改变。再者,要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适应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积极改进、改变工作的方式方法。 打铁还须自身硬,身正才不怕影子斜。从这个虽未产生最后结论,却已经人心向背立判的事件透出的信息说明,无论如何,警察都须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下大力气多做并做好“树形象”的工作。可能过程会漫长而艰苦,但终有一天会赢得全社会理解和信任。而一个完全纳入法治框架内的、正常的、理性的、可以接受的新型警民关系,也正由此而可以预期。(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