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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旅店留无证旅客室友被偷店主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09:56 生活报

  本报讯一店主因收留无身份证件人员住宿,导致其他客人财物丢失被告上法庭。近日,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店主负全责,赔偿失主的全部损失。2004年3月25日,孙某出示身份证后,某招待所的老板将其安排在一个四人间里。当日8时许,李某又将一旅客安排在孙某的房间。次日4时多,孙某发现手机和衬衣兜里的470元钱都不见了,而同室的旅客也不见了。孙某立即将此事告诉了店主李某及其丈夫张某,并报了案。经派出所调解,双方未达成赔偿协议,于是孙某将李某告上法庭。法院一审认为,李某无证经营旅店,且收留无身份证件人员
住宿,导致孙某受到经济损失,应当对孙某进行赔偿。判决李某赔偿孙某手机一部,人民币470元;判处李某的丈夫张某负有连带赔偿责任。判后李某夫妇上诉,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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