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组织将继续讨还流失海外中国文物工作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0:02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报道:近日,“中国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在北京宣布,该组织将大规模讨还海外流失的中国文物。为此本台记者采访了该组织的负责人张永年。张称,中国民间组织将继续推进讨还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工作。 成立于2002年的“中国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是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与中国文博界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等共同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该组织一直从事调查和研
什么是“流失文物”?中国文物界通常的界定是:1840年鸦片战争后到1949新中国成立之间的百余年间,因战争抢掠、盗凿、盗掘等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手段而流失到海外的中国文物。比如1860年英法联军火烧圆明园时,曾掠走大量文物,其中很多文物后来被英法两国的博物馆收藏。 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后,中国政府对于文物回归十分重视。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当时中国政府总理周恩来曾亲自筹划,用48万元港币购回珍贵的中国书法作品《中秋帖》、《伯远帖》以及绘画《五牛图》等。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国政府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始与国际接轨,加入了多个文物保护国际公约,并依据这些国际公约,坚持追索历史上被盗及非法出口的中国文物的严正立场,采取外交与法律手段,成功追索回多批流失文物。 从近几年中国政府成功追索非法走私文物的案例来看,由于法律依据充分、证据确凿,政府追索回的文物多为近年来因盗墓、盗窃等非法途径走私到国外的文物。对于历史上因战争抢掠、盗凿、盗掘等不道德的和非法的手段而流失的文物,中国政府也虽然从未放弃追索,但由于种种原因,仅依据相关的国际公约是不易运作的。这为民间组织的相关行为留下了空间。“中国抢救流失海外文物专项基金”主任张永年说:“讨还首先是基于世界公约的根本理念,即文物应该原址保护,同时还基于历史事实,坚持正义公理,充分反映民众意愿。” 张永年说,该基金成立三年来,已经基本摸清了中国流失海外文物的收藏情况,并将这些文物进行了分类,下一步的的工作是列出讨还文物的具体名单,本着求同存异、加强合作、保护文化遗产的原则,向有关博物馆进行讨还。(来源:国际在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