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站无法强制救助 医院只能收留两天 “流浪”女子何处栖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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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0:33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4月17日讯 (记者孙长良李晓东)昨天下午,一名神志不清的女子被张店公安分局马尚派出所民警送到淄博市救助管理站,但这名女子拒绝接受救助,躺在马路上不动,无奈之下,民警和记者将她送到了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但医院只同意收留2天。
昨日17:30许,记者接到报料称,一女子正躺在淄博市救助管理站对面的马路边。记者赶到现场发现,一名上身穿淡紫色毛衣,下身穿格子裤的女子正躺在非机动车道上,周围围了很多群众,可不管大家怎么劝说,她躺在路上就是不动,也不说话。 记者来到淄博市救助管理站,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女子是马尚派出所民警送来的,看起来神志有些不太清醒。但她拒绝接受救助,跑出救助站后就躺在马路上。工作人员表示,根据有关规定,救助站无权进行强制救助,所以他们也无能为力。 记者从附近的科技园派出所了解到,这名女子跑出救助站后就躺在马路中央,为保证安全,在南营村治安人员的协助下,她被抬到了非机动车道上。 考虑到她实在无处可去,派出所工作人员、记者和热心群众一起又来到救助站,要求救助站收留她,工作人员表示,救助站不能强制救助,他们也很难处理。 事情再次陷入僵局,难道就没有地方能够收留这名女子吗?记者又拨打了120,询问是否有医院能够救助该女子,120的工作人员建议记者联系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 经过记者耐心解释后,淄博市第五人民医院表示愿意暂时收留这名女子。 20:30许,记者和科技园派出所的3位民警以及南营村治安队员崔女士将这名女子送到第五人民医院,在医院一位姓崔的负责人的带领下,该女子被送进病房。 但该负责人表示,医院可以对该女子做一些免费治疗,但时间长了肯定不行。最终这名负责人立了一份协议书,同意收留2天,但如果2天之后还找不到其家人,医院将不再收留她。随后,医院要求记者在协议的“作主人”处签了名,派出所一位姓韩的民警在“见证人”处签了名,并把该女子身上的115元钱留给了医院,事情算是暂时解决了。 22:00许,记者一行返回张店,但大家的心情一点也不轻松。该女子现在是有个地方暂时安身了,可是两天之后,她又将流浪何方?像这种神志不清,需要救助又不愿被救助的人,该怎么办呢?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