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村官侵占10万元公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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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2:16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报业网新华社西安4月18日专电西安市新城区北张家村原村支书、56岁的袁义琴,利用职务之便将10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袁义琴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袁义琴在担任北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时,曾于1993年11月10日、11月14日、11月27日从某公司分别借款0.6万元、10万元及40万元,共计50.6万元。其中,第一次借
在法庭上,公诉人询问这笔巨款的去向,袁义琴表示可能是给村里打井或者盖房了,但却无法提供相关证据。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义琴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为维护集体组织合法权益,保护集体财产不受侵犯,一审判处袁义琴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其未退还的10万元将依法予以追缴。(陈川、邓飞帆) (来源:合肥报业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