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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催讨无果 一朝诉讼还钱 一“下岗”物业公司被判返还小区物业费等六万余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5:36 新民晚报

  本报讯(记者周骏)服务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物业公司竟拒绝移交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费、停车费余款,并一走了之(本报两年前曾有报道)。长发白玉公寓业主催讨两年无果,通过法律诉讼,终于在近日拿到了上海物贸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返还的6.5万元。

  2001年4月,上海物贸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招投标进入长发白玉公寓小区担任物业管理工作。由于账目不清,管理混乱,远未达到投标时承诺,故在2003年3月合同期满后
未能续约。根据当时实施的《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解除后的10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办理所有移交手续,并报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然而上海物贸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一直拒绝移交物业费、停车费余款。业主委员会多次催讨,该公司一直找各种理由搪塞。今年初,按照国家和上海最新的物业管理法规的规定,小区业主以新成立的“业主大会”的名义把上海物贸大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到了普陀区法院。法院通过调查,根据双方的意愿,通过法庭调解的形式,以被告一次性返还原告6.5万元结束了这场财产权属纠纷案。

  据了解,为了追回这笔属于全体业主的钱款,业主委员会曾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但两年未有结果。业主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难道只能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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