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女村支书侵占10万元公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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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8日18:39 云南日报 | ||||||||
新华社西安4月18日电(陈川、邓飞帆)西安市新城区北张家村原村党支部书记袁义琴,利用职务之便将10万元公款非法据为己有。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袁义琴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56岁的袁义琴在担任北张家村党支部书记时,于1993年11月三次从某公司分别借款6000元、10万元及40万元,共计50.6万元。其中,第一次借的6000元已支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袁义琴利用职务之便,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法院一审判处袁义琴有期徒刑5年6个月,其未退还的10万元将依法予以追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