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换届竟买票 江西修水一副镇长被判刑6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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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1:14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日前,修水县人民法院以破坏选举罪,对在2002年3月该县乡镇换届选举中以金钱收买镇人大代表,造成选举不真实,从而当选副镇长的卢某作出判决,判处卢某有期徒刑6个月。卢某原系修水县港口镇政府干部,25岁。2002年3月正值港口镇换届选举,卢某为当上副镇长,决定拉选票。就在港口镇人大会召开前夕,卢某先后到10余名镇人大代表家中走访,并为每名代表送上50元现金。之后,又找到时任镇党委书记兼镇人大主席的徐某(另案起诉),送上2000元的银行龙卡。在正式选举前,徐某即召集所辖村支部书记开会,通报卢某等人的
小链接:什么是破坏选举罪? 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破坏选举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丁格非大江网-江西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