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亿元骗贷案一审宣判 6主要被告最高判死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7:15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4月19日电据人民日报·华南新闻报道,备受关注的广东佛山市南海区私营企业主冯明昌涉嫌诈骗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巨额贷款案件,经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分别审理后,18日对6名主要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 冯明昌犯贷款诈骗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犯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私分国有资
法院审理查明,1993年至2001年,冯明昌先后在佛山市南海区设立了南海华光装饰板材有限公司等十多家关联企业,均由冯明昌出资、控制,对外统称“华光企业集团”。冯明昌通过弄虚作假,编造经营业绩,使用虚假的财务报表、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抵押物作担保、抵押,大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自1999年以来,冯明昌共诈骗工行南海支行6.32亿元贷款。 为了骗取银行贷款和财政资金,冯明昌不惜用重金铺路,拉拢收买有关银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打开方便之门。自1995年至2003年间,冯明昌多次向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工行南海支行及有关单位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人民币3340.8万元、港币88万元、美元2.5万元。自1994年至2003年初共向工行南海支行行贿人民币5508万元。 原南海市财政局局长兼香港国瑞公司董事长孙伯宽,在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中,严重失职,致使国家遭受2522.8734万美元的重大损失;孙伯宽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240万元人民币私分给他人,其个人从中分占39000元;孙伯宽还利用职务便利,单独和伙同他人挪用公款给冯明昌使用,金额达人民币4.23364亿元,并收取冯明昌等人给予的1万美元、100万港币。 原佛山市南海区财政局局长、国瑞公司董事长何伟林利用职务便利,擅自将公款共计人民币2.96714亿元(其中预算外资金为1.347亿元)挪给冯明昌等人使用,并先后收受冯明昌给予的人民币10万元、港币30万元、美金1万元。 原工商银行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向冯明昌违法发放贷款共计人民币9.14亿元及美元500万元;工行南海支行非法收受冯明昌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7080万元;林裕行为使工行广东省分行批准南海支行向冯明昌违法发放贷款的授信额度,先后送给叶家声现金港币共29万元和价值人民币1.12万元的金观音、金龙各一件。林裕行还利用职务之便,个人收受冯明昌等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316.15万元、港币30万元;伙同他人贪污公款人民币526.4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占318万元。 原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副行长林进庭,伙同他人接受林裕行的指使,以单位名义向冯明昌收取“利息差”共计人民币4500万元,并利用贷款给企业之机,先后收取多家企业“赞助款”合计人民币2070万元。林进庭还与林裕行等人共同贪污公款合计人民币326.4万元,其个人从中分占人民币118万元;并利用贷款审批等职务便利,收受冯明昌给予的港币5万元。 原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副行长叶家声,先后收受他人贿送的钱财共计人民币73.7万元、港币44.5万元、美元2000元及金龙工艺品、金观音工艺品各1件(共价值人民币11525元),对下属银行的贷款规模等业务、冯明昌的企业授信额度给予了支持和关照。案发后,叶家声主动向组织和司法机关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目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佛山市两级人民法院已分别受理南海华光系列案28宗,涉案单位3个、涉案人员35人。除上述6名主要被告人外,另15名被告依法被判处1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余14人尚在审理中。(黄日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