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买电饭煲1月坏3次 工商:保修期2次未修好应退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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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7:49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昨天,刘先生终于退掉了令他心烦的问题电饭煲,拿到了180元退款。 2月23日,刘先生在硚口区沿河大道附近一商店以22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电饭煲,当时,商店老板承诺该电饭煲“三个月内包退,一年内包修”。
不料,3月4日,电饭煲就坏了,刘先生与店家一起找到厂家进行了维修,可在修后不出3天的3月7日,电饭煲又坏了,刘先生只得再次拿去维修,可再次维修的电饭煲在次日又坏了。 刘先生不愿再理会这台电饭煲了,要求店方退换。可店方却表示,只愿维修,不愿退换货。 刘先生遂投诉到硚口工商部门,工商人员调解后,店方终于退给刘先生180元。 工商人员介绍,根据《消法》有关规定,在保修(包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柯锐潘华晴黄丽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