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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不利恼羞成怒 法庭外原告当众揍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16 无锡日报

  本报讯原告因在庭审过程中举不出证据而导致其处于不利地位,开庭结束后竟和随行人员动用武力,殴打本案被告。昨据开发区法院证实:王某因扰乱审判秩序被处罚款l000元。

  3月21日下午,开发区法院硕放法庭公开审理王某诉无锡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及程某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建筑工地上的数十名民工参加了旁听。因庭审中
双方就工程款的给付事实争议较大,被告程某对原告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的事实一概予以否认,于是激怒了原告王某。庭后,双方为此再次争执起来,恼羞成怒的王某和随行参加旁听的民工不顾法庭工作人员的劝阻,强行将被告程某拉至法庭外拳打脚踢。事后,开发区法院立即对王某予以训诫,并责令其具结悔过。

  鉴于王某认真反省其错误行为,认错态度较好,并承担了受害人医疗费等损失,开发区法院遂对王某的行为依法处以罚款处理。(小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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