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为社会歧视张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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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56 宁夏日报 | ||||||||
浙江某电视台近日播放一则广告:“某某单位推出的‘成功女人’社会评选活动已经开始,凡年满18周岁、大专以上学历的女性朋友均可报名参加。”记者不知道这个“成功”指的是什么样的成功,但是这里面隐含的社会歧视却值得人们警惕。 为什么年不满18周岁就肯定没有“成功”?也许未成年的女孩再有什么成功之举怕也难算是“成功女人”。可“大专以上学历”的参评条件就太离谱了!如果用这个条件来套“
正是人们常常对社会歧视现象不当一回事,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使许多人身心受到摧残。最近在不少地方的医院里,一种名叫“手术增高”或者叫“截肢增高”的手术出奇地“热”。许多青少年为达到增高几厘米的目的,不惜花高价,又忍受被医生将自己好好的腿骨先截断再接上,在病床上躺半年之久的痛苦,而且冒着手术失败很可能终身残疾的巨大风险。促使他们忍受如此痛苦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不少地方的招工、招生中,都存在着“身高歧视”,不管有没有必要,动不动就在招工、招生的简章中规定“男一米七以上、女一米六以上”,低于此标准的,其他条件再好也“没戏”。 可悲的是,现在社会歧视仍是并不鲜见。从“年龄歧视”“学历歧视”到“病历歧视”“身高歧视”,比较常见的还有“户口歧视”“职业歧视”“收入歧视”,甚至还有“体重歧视”“方言歧视”等等。至于消费者遭到“霸王条款”的“集体歧视”,很多人往往身受却不自知了。社会歧视的危害之大,之深,恰恰就在于此。 社会歧视不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大严重障碍,更会引发社会不稳定。联系这则“成功女人”广告,就要向媒体进一言:对社会歧视现象不仅不能提供传播便利,还应该予以谴责,使之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新华社杭州4月18日电)(新华社记者黄国文)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