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刑故意受伤砸开脚镣脱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浦剑 王钧琢 记者 殷学兵)服刑期间,趁住院治疗之机脱逃,结果22小时后被抓,又被检方以脱逃罪提起公诉。近日,浦口区法院以脱逃罪判处被告人陈德尚有期徒刑3年。 今年43岁的陈德尚是山东临沭县人,1992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他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判决后,陈德尚被送
据浦口区检察院有关检察官介绍,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刑法》规定,犯脱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 小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