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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故意受伤砸开脚镣脱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09:5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浦剑 王钧琢 记者 殷学兵)服刑期间,趁住院治疗之机脱逃,结果22小时后被抓,又被检方以脱逃罪提起公诉。近日,浦口区法院以脱逃罪判处被告人陈德尚有期徒刑3年。

  今年43岁的陈德尚是山东临沭县人,1992年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003年,他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法院判决后,陈德尚被送
至浦口监狱服刑。不久前,陈德尚为制造脱逃机会,在劳动改造中故意违规操作,致使左手受伤,住进当地一家医院治疗。4月1日晚6时许,他趁看管民警外出吃饭之机,用病房内的一块砖头,砸开脚镣后脱逃。经浦口监狱干警全力追捕,陈德尚于次日凌晨4时被抓获。

  据浦口区检察院有关检察官介绍,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羁押和改造场所逃走的行为。《刑法》规定,犯脱逃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编辑 小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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