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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监护权”有了说法 三万多补助费又起风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0:04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果一报道本报 3月7日《一个遗腹子的“监护权”之争》的报道有了下文,经惠山区法院判决,外来妹小梅从公婆手里“夺”回了女儿的监护权。但小梅昨日向本报表示,由于女儿小伊的生活补助费已被公婆“鲸吞”,这起“监护权风波”尚未平息。

  小梅3年前与惠山区青年小陆结婚,去年5月小陆到湖北出差时不慎触电死亡,当时小梅已怀孕。事后,小陆所在机电制造公司与小梅及其公婆签订了工伤死亡补偿协议。其中写
明:公司为了表示对陆的遗腹子生命的重视和关爱,给予其扶养至16周岁的补助费人民币10万元,分别由遗腹子的爷爷、奶奶各代领代管3.3万元,小梅代领、代管3.4万元。

  不料遗腹子出生后,公婆与小梅对孩子的10万元补助费如何处置发生纠纷,引起了“监护权”之争。机电制造公司以此为由,迟迟未兑现这些补助费。

  从2月底开始,小梅先后把机电制造公司和公婆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小梅是其女儿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享有法定的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其公婆提出小梅必须在支付相关费用后才能行使监护权的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不予采信。法院判决,遗腹子小伊由小梅监护抚养。

  “这边打赢了官司,那边‘补助费’被人鲸吞了。”小梅反映,“监护权”胜诉之后,机电制造公司在支付了其公婆代领代管的补助费后,把应由小梅为女儿代领代管的3.4万补助费,也“交”给了她的公婆。对此,机电制造公司解释,3月20日公司就给小梅发了通知,要求她在3月25日前到公司领取这笔补助费,结果小梅没出现。当月26日,公司又发出“追加通知”,让小梅在3月31日到公司领取。因小梅又没出现,公司在4月15日把3.4万补助费邮寄给了“小伊”,这就落到了小梅的公婆手里。

  小梅的代理律师汪屹介绍,小梅起诉机电制造公司时就表明,她因与公婆不和,无法与公婆生活,一直暂住在外。该公司明知这一情况,还把通知寄到其公婆家,小梅不可能知情。小伊还是个出生才几个月的婴儿,她有什么能力对这笔汇款负责。何况在协议书写明这笔补助费由小梅代领代管,公司不得随意改为由小伊自行处理。只要小梅没有收到这笔补偿费,就意味着公司还没有支付这笔款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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