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安平张小英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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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0:17 燕赵晚报 | ||||||||
本报衡水电日前,安平县马店镇香管村农民张小英,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被当地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 2004年3月1日,张小英因债务纠纷案,被安平县人民法院判决赔偿原告货款17999元,并负担诉讼费1460元。同年5月31日,该判决书生效。
2004年6月8日,法院对被执行人张小英发出执行通知书,但张小英拒不执行。10月9日,安平县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查封张小英所有的带斗拖拉机一台。不料,当日傍晚,张小英却让他人将被查封的拖拉机开走,并对执行人员故意隐瞒和拒不交出被执行标的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英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宣判后,张小英表示不上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