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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拘他人5天 业务员被判1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0:20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淄博4月18日讯

  (记者 路萌通讯员王刚)为讨回货款,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将欠款人非法拘禁,并逼其写下欠条,最后还拿着欠条堂而皇之地到法院起诉,不想自己已犯了非法拘禁罪。

  家住东营的付某在滨州某饲料厂干业务员。2000年,付某委托史某在桓台卖鱼粉,但
所得的部分货款史某却迟迟不还。2004年2月27日早晨,付某找人将史某“弄”到了寿光,向其家属索要3.5万元现金。当现金汇入自己的户头后,付某又让史某写下了6800元的欠条。2004年3月2日,史某被放回家。2004年9月13日,得知付某拿着6800元的欠条将自己告上寿光市人民法院后,史某将该情况告知公安机关。一星期后,付某被刑拘。

  2004年12月14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年。仍未意识到自己已触犯刑律的付某提出上诉。2005年4月14日,终审裁定送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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