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债拘他人5天 业务员被判1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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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0:20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淄博4月18日讯 (记者 路萌通讯员王刚)为讨回货款,一家公司的业务员将欠款人非法拘禁,并逼其写下欠条,最后还拿着欠条堂而皇之地到法院起诉,不想自己已犯了非法拘禁罪。 家住东营的付某在滨州某饲料厂干业务员。2000年,付某委托史某在桓台卖鱼粉,但
2004年12月14日,桓台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一审判处付某有期徒刑1年。仍未意识到自己已触犯刑律的付某提出上诉。2005年4月14日,终审裁定送达: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