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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煤挡道致人八级伤残,庭审中烟煤竟冒出两个主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0:31 南京报业网-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通讯员 江研【金陵晚报报道】2004年1月25日晚11点多,多喝了几杯的王大海(化名)正骑着他那辆无牌摩托车往家赶。途经某食品公司路段时,不知是喝多了没看清路,还是天黑视线差,王大海一下子撞上了路边的一堆烟煤,连人带车跌倒在地。不想,这一跤竟摔“掉”了王大海的脾脏,成了8级伤残。尽管自己是酒后无证驾驶无牌车,王大海并没有自认倒霉,他将烟煤的主人——某食品公司告上了法庭。谁知,庭审中烟煤却冒出了第二个主人,但没一个认账。

  庭审直击

  原告:事发是在我下班回家的途中,当我经过某食品公司时,摩托车撞上了路边堆放的一堆烟煤。当时摔得很重,住院治疗了18天,还做了脾脏切除术。受伤后,经济上遭受了损失。在我住院期间,某食品公司已经支付了医疗费5000元。虽然这次事故我自身有责任,但如果没有这堆烟煤,我也不会成这样,所以,我要求某食品公司赔偿我各项损失的80%,即3.8万余元。被告(食品公司):值得声明的是,虽然这堆烟煤堆放在我们公司围墙外,但并不属于我们公司。这堆烟煤是某能源公司卖给我们的,但当时还没有交付,所以,烟煤的所有人是某能源公司。王大海的伤后损失应由某能源公司赔偿,我们要求追加他们为共同被告。被告(能源公司):我们与某食品公司是有业务往来的,但是,根据合同约定,我们都是在送货当日即完成交付。被告(食品公司):这堆烟煤是某能源公司1月25日自行卸下堆放在我们公司门前的公路上的,还没有交付。被告(能源公司):我们是2004年1月20日送货到你们单位,当日已经入库,之后至25日,我们均没有送货。再说了,我们怎么可能平白无故送堆烟煤给你们?(庭审中,两个公司都不承认烟煤属于自己,从他们的叙述看,这堆烟煤突然成了“从天而降”。究竟烟煤是谁的,从某食品公司提供的一些证据中,透露了答案。)

  法院判决

  江宁法院审理认为,从某食品公司所举证过磅单、销售发票及某能源公司的陈述看,某能源公司所供应的烟煤均在送煤当日入了某食品公司仓库。某食品公司认为该烟煤某能源公司并未交付,但却拿不出证据证明,故某食品公司要求某能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同时,王大海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且驾驶中注意观察不够,对损害的发生也有一定责任。据此,判决王大海伤后医疗费等经济损失计4.1万元由某食品公司赔偿60%即2.4万余元,扣除已付5000元,余款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付清。驳回某食品公司要求某能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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