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主任7年受贿150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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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10 中国宁波网 | ||||||||
东南商报讯(记者胡珊)48岁的何某1997年起任镇海炼化工业贸易总公司综合经营站主任,在炼化偷油案中,他涉嫌收受了宁波特种油品厂负责人卓某1500余万元的现金和部分财物。昨天他被控涉嫌受贿罪受审。 出油“总开关”失控
镇海炼化工业贸易总公司下属的综合经营站平时负责对镇海炼化的有关设备进行清污,并对清出的废水、废渣、废油进行综合利用处理。宁波特种油品厂要的废油绝大多数都是从经营站购买,每次买废油都要经过经营站采样检测污油含量并审核,因为废油的价格是根据含油量确定的,所以,在特种油品厂负责人卓某眼里,经营站主任何某就相当是出油的“总开关”。何某在收受了卓某巨额现金财物贿赂后,经营站就处于了一种失控状态,将炼化的废油源源不断地“放”了出去。 共受贿2800万元? 昨天庭审时,镇海检察院指控的是涉嫌受贿1500余万元。据检察官称,刚开始何某只肯收一些洗发水和袜子,被卓某打开缺口后,受贿数额越来越大,1998年开始至2004年案发,何某几乎每月都收一次,数额从20万元到100万元不等,全部是现金。据卓某交代,前后共送了何某2800万元。而对此何某并不承认。 检察官告诉记者,案发后何某惶惶不可终日,曾和卓某商量转移赃款。卓某帮何某将近1500万的现金用编织袋、纸箱搬到了卓某舅母家的阁楼上,卓某派人取走了大部分。办案人员最后从卓某舅母家抄出了装满现金的两个铁桶。 1500万贿赂证据充分 何某案发是另一名涉案人员被双规时牵涉出来的。该涉案人员交代,何、卓二人关系密切,何某对卓某在业务上很照顾,有关部门确定何某有重大作案嫌疑,于去年6月22日对何某进行了双规。检察官告诉记者,之所以目前暂认定了1500余万元,主要是证据和时间上的原因,与卓某交代的数额还差的1000多万需要进一步核实,以后发现漏罪还可以再行追诉。法庭未作当庭判决,决定定期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