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自制手枪抢劫熟人30元被判4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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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18 新文化报 | ||||||||
本报吉林讯(记者 邢星 通讯员 张铁) 一男子在保管朋友盗来的一把手枪时,竟拿手枪将与自己有过节儿的男子堵在胡同内实施抢劫。近日,这名男子因犯有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4年9月,嫌犯马峰的朋友闫某入室盗窃,盗得自制手枪一把(已另案处理),后将手枪交给马峰。其后,该枪一直由马峰保管。2004年10月6日16时许,马峰将与自己有过节
近日,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马峰犯有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但因马峰在实施犯罪行为时未满18周岁(1987年6月出生),在量刑上应从轻处罚,判处马峰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