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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离家出走整5年,老汉无奈为申请低保起诉离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32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梁建恕【金陵晚报报道】这是一起特殊的离婚案,王成林老汉今年67岁,62岁的老伴钱丽敏5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孤独的老人5年里无人问津,也没有任何收入,靠借债度日。老人两次到深圳找老伴,可是两次都吃了闭门羹。走投无路之下,老人将成婚近40年的老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而他离婚的理由更是让人心酸:“离婚只是为了申请低保!”昨天上午,秦淮法院老年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庭审直击

  老太未出庭庭审开始。原告王成林无力聘请律师,只身坐在原告席,而被告钱丽敏因为在深圳住院,并没有出庭,而是委托律师前来应诉。庭审开始前,王成林说出了自己的诉讼请求:被告5年前离家出走,至今未归,我要求法院判决我们离婚,现有一套70平方米住房归我所有,并要求被告赔偿生活费8万元。原告:起诉离婚实在是迫于无奈,我没有任何收入来源,也没有各种社会保险。被告2000年2月借口到香港看女儿离家出走,期间连一个电话都没有,也不告诉我地址。后我无意中得知她在深圳的住址,遂于2001年9月借了400块钱到深圳寻妻,可是她将我拒之门外。我身无分文在她家楼梯下等了7天7夜,晚上就睡在马路边,可是她自始至终也没有出来见我。2002年7月,儿子也走了,到现在下落不明,据说也是去了深圳。女儿在香港,可是我联系不上。我现在没有收入,衣食无着,甚至无法申请低保。被告代理人: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对于现有的一套住房,应根据法律作为婚后财产平均分割;对于原告提出的8万元经济补偿无法接受。关于原告的生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可以要求子女赡养。

  借条风波

  在了解当事人双方债权债务时,原告王成林老汉突然出示了一张借条复印件,但是被告代理人看了之后对借条表示怀疑。原告:我于今年2月借了朋友22000元钱作为生活、看病费用,理应作为婚后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被告代理人:因为原告提供的是复印件,被告对其真实性表示怀疑;另外,原告既然无生活来源,突然借此巨款,且借款原因并没有写明,因此,对于其是否借款被告表示疑义。原告:这些都是我这些年陆续向朋友借的钱,只不过现在汇总打了一张借条。我以人格担保借条的真实性。被告代理人:我在跟你女儿通电话的时候,她表示曾于1999年给过你好几万块钱,足够你生活至今,我无法理解你怎么会借了这么多钱。原告:女儿确实给过我几万块钱,大概有四五万吧,但是那些都用到了家庭上,包括给爱人看病,家里装潢等,也不是我一个人用掉的。

  老太为何离家?

  法庭对于王成林出示的借条并没有当庭采纳,而是关注了另一个重要问题:老太为什么会离家出走?原告:我可以回答这个问题,其实没有任何矛盾。但是夫妻之间一些小吵小闹是难免的。但是我知道她走是有目的的,就是要把我抛弃,因为我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是个累赘是个包袱。审判员:那你一定要离婚吗?原告:其实离婚不离婚对我毫无意义,我只是想离婚后能够申请低保,以后生活能有个着落。是她把我抛弃了,所以房子要归我所有。她每个月有1500块钱的退休金,所以还要给我相应的经济补偿。被告代理人:被告现在糖尿病很严重,需要大笔经济治疗,因此住房理应按共同财产一人一半分割。原告:一人一半我不接受,以后我还是无法生活。被告代理人:你可向子女主张赡养?原告:我无法找到子女。庭审一时陷入僵局,老汉最后提出的要求是,老太给他20万他可以将房屋产权过给老太,离婚不离婚都不重要。因为被告未出庭,法庭并没有当庭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编辑 草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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