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收藏市场惊现“弓弩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36 扬子晚报

  本报讯被公安等部门列入管制物品的弓弩,竟然成了收藏的新品——在一份收藏类的杂志上,堂而皇之地出现了推销“弓弩”的广告!昨天,南京市民程先生带着这份杂志来到本报,指出这种弓弩主要是通过寄递网络销售,呼吁相关部门警惕此类危险物品“潜入”南京的新途径。

  从该广告所提供的信息来看,推销弓弩的是湖北一家娱乐器材推广中心,其在广告上
列出了6种弓弩,其中射程长的达150米,有的还配有远红外线瞄准器、电光瞄准器,甚至赠送猎鱼箭、钢珠等物品。记者随即拨通该广告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一位姓刘的先生在电话里向记者介绍说,眼下弓弩已成为人们健身、娱乐、收藏的新品,他们可以提供各种弓弩。于是记者询问广告上一种弓弩价格,他表示要600多元。当记者嫌贵时,他介绍说,那是进口的,价格自然不菲,并表示可以给记者寄上更详细的介绍资料,以方便选择。

  弩在古代是一种攻击性、杀伤力都很强的兵器,而经过现代科技改进后的弩具有便于携带、射程远、精度高等特点,进口弩甚至还分手枪式、步枪式、冲锋枪式等多种式样。弩具有枪支、管制刀具的部分功能和特性,属于危险物品。近年来,一些边远地区公安机关已发现犯罪分子持弩作案,并在犯罪分子窝点中缴获过大量弩。为加强弩的管理,防止其流入社会被犯罪分子利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曾下发过“关于加强弩管理的通知”,严格对弩的生产、销售、进口的管理。除经批准的弩制造、进口企业,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销售弩。企业和单位购买弩须持有营业执照和省级公安厅、局开具的购买证明。销售单位必须在查验有关手续后方可售出。严禁将弩销售给个人。弩的携带和运输须持有营业执照副本和省级公安厅、局开具的携运证明。对非法制造、销售、运输、进口弩或者非法从事营业性弩射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持有的弩,一律由公安机关登记收缴。据了解,南京警方在2003年曾捣毁一个利用互联网非法销售弓弩的窝点,当场抓获两名涉案人员,收缴“手枪式”、“步枪式”、“冲锋枪式”弓弩60余把。

  据了解,目前销售弓弩等管制的危险物品,主要是通过寄递的途径。而国家邮政局是严禁邮寄危险物品的,这些危险物品是怎么寄递的呢?程先生告诉记者,眼下民营快递公司遍地开花,这些危险物品主要是通过地下“黑市”速递公司这一新途径“传播”的。据了解,在民营快递迅速发展的同时,南京等许多城市都涌现出大量的地下“黑市”速递公司,这些公司大多只有一两个管理人员、三四部电话,其余的就是临时雇工,他们以灵活、低价位占据着优势,但在经营业务时常常顾不上什么法规,只要有业务就做。有的地方工商与邮政在联合执法过程中,甚至发现一些非法速递公司连油漆等危险物品也托运。此外,还有一些正规的物流公司也“兼职”做快递,但在业务管理上存在混乱现象。针对这一现象,程先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速递市场的管理,杜绝弓弩之类的危险物品进入南京。(陈明明)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缤 纷 专 题
春意融融
绿色春天身临其境
摩登老人
摩登原始人登场啦
请输入歌曲/歌手名:
更多专题 缤纷俱乐部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