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两套账偷税490万被市国税稽查部门查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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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46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汕头某公司设立“真假”两套账,采取“账外经营”手法偷税490万元,最近,市国税稽查部门迅速派员查处,追缴全部所偷税款,并处以0.5倍的罚款。 某公司设立真假两套账 前不久,我市国税稽查部门接到上级转来的一封群众举报信,信中反映了某公司未按
市国税稽查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账外经营所偷税款490万元予以追缴,并处以0.5倍的罚款。 税务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账外经营其实是一种隐蔽的偷税行为。从近年来我市国税稽查部门查处的案件看,账外经营大致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是多头设立银行账户或利用现金交易不入账。有些人利用目前金融管理不够完善的漏洞,在多家银行开设账户或公款私存,或以现金大量购进、销售货物,搞账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其次是以平价销售、厂家返利的形式,隐瞒了真实的销售情况。有的企业账务表面上是微利销售,进销同价或进销倒挂,长期低税负、零税负甚至负税负,但对厂家返利则不入账、不申报;第三是有的企业将真实的经营情况隐藏记录,逃避税务机关的检查;第四是设立真假两套账,隐瞒真实的经营情况,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账外账”。 虚开增值发票被判刑 近期,我市国税和公安部门联合行动,在潮南区峡山镇抓获犯罪嫌疑人林某某,现场缴获空白的外地商品销售发票343份、伪造的普通发票2本等涉税物品。 经连夜审讯,扩线深挖,又一举捣毁了潮南区司马浦镇的一个涉嫌变造发票窝点,抓获另1名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并从其家中查获变造发票作案用的PC胶版140多块及其他作案工具一批。 今年初,林某某和朱某某两人被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并依法作出判决:林某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和非法制造发票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决定执行刑期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朱某某因犯非法制造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