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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除子宫引纠纷 患者称医院篡改病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52 云南日报

  医院错将病人子宫切除,妇女术后致残状告医院(本报曾作报道)。昨日,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第二次开庭审理此案,受害人李某向医院索赔37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10万元);对于医院方提交的《手术同意书》,李某称其中有重要内容是医院在事后添加的,要求进行鉴定。

  去年12月22日,官渡区法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的律师称医院在不征求意见的
情况下切除了李某的重要器官,已构成严重侵权。官渡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裁定:根据原告坚持的故意伤害的观点,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而不能先行通过民事诉讼确认索赔,并据此驳回了李某的起诉。原告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了上诉,2月22日,中院裁定驳回官渡区法院一审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

  在昨日的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主要是李某是否知道医院要对其做切除子宫手术。李某坚持认为,当时她被家人送到福海卫生院就医时,经检查诊断为盆腔积液、肾炎可能及慢性宫颈炎而进行住院治疗,“10月27日,医生告诉我说要做剖腹探查术,抽出腹腔内的积液,根本就没向我提过切子宫的事。如果我知道的话,是不会同意的。”

  记者在院方提交的《手术同意书》上看到,“拟行手术名称”第2项写道:子宫全切,双附件切除(阑尾、大网膜、直肠、膀胱)”,同意书上有李某及其前夫签的“同意手术”字样及签名。对此,李当庭辩称第2项内容她术前没有听说过,是医院后面补加上的。其代理人申请对第2项内容的形成时间进行鉴定,医院也同意进行鉴定。

  柏立诚 (春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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