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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包车撞上摩托1死2伤 目击者称城管违规执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1:54 现代快报

  新闻索引

  17日上午9时许,宜兴市市区东氵九路长圩桥堍发生一起“离奇”车祸,一辆面包车突然飞速横穿马路后与隔路正常行驶的一辆摩托车相撞,致摩托车驾驶员当场死亡,面包车上一“乘客”与摩托车上一乘客重伤昏迷,至今仍在抢救。据死者家属及目击者反映,撞车是由于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人员化装成“乘客”在无证营运的面包车上“钓鱼”
抓“黑车”,与面包车驾驶员发生厮打才导致面包车失控撞上摩托车的;而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副大队长汤永军则表示具体情况他还不清楚。目前宜兴市警方正在调查此事。让人感到意外的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查处无证营运车辆应该是交管、运管部门的职责,为何宜兴城管会参与抓“黑车”?记者昨日对这起事件进行了调查。

  死者家属 离奇车祸源于城管“钓鱼”

  死者王洪才的邻居赵亚平告诉记者,撞车事故发生在当天上午9点10分左右,他正好也在现场,当时王洪才正驾驶摩托车载着老丈人徐伯松由北向南行驶在东氵九路长圩桥段,而此时一辆由南向北方向的面包车也刚好行驶到该处。令人始料不及的是,原本正常行驶的面包车在刚刚经过一个由当地城管部门设立的检查站时,“面包车突然就像发疯了一样,猛地横穿了整条马路向对面疾驶过去,一头就撞上了正好开着摩托车经过此地的王洪才,并将他直接撞倒在了马路边的花坛里。”

  赵亚平回忆说,“我跑到跟前,看见王洪才被撞得侧躺在花坛里昏死过去,草丛里有一摊血,他的老丈人也被甩在一边,被撞的摩托车已经是支离破碎不成样子了,面包车的前挡风玻璃也被撞得粉碎,面包车里的两人看上去也都伤得不轻。”“(撞车)事故发生后,原本正在马路东侧设检查站查‘黑车’的3名城管队员连看都不看立即就开着停在路边的(标有‘行政执法’字样)‘皮卡’走了。”伤者王洪才在送医院的途中就已经不治身亡了。

  赵亚平告诉记者,之所以面包车会突然失控横穿整条马路撞上摩托车,是因为当时面包车里的“乘客”正在抢夺驾驶员的方向盘试图让其停车接受路边城管的检查,“我们这里的城管经常会上路查没有营运资格的黑车,车主一旦被抓就是重罚,由于害怕被罚款,‘黑车’主就会选择开车逃跑。”赵亚平说,“当时跟驾驶员抢夺方向盘的‘乘客’就是我们这儿俗称‘鱼饵’的人,他们通常会选择乘坐一辆‘黑车’,当车开到城管队员设立的检查站时就要求停车,此时城管正好上前逮住‘黑车’主罚款。”“那些‘鱼饵’有的是城管队员穿了便服假装的,有的是与城管有关系的人员。”死者的一位亲戚气愤地说,“宜兴的城管经常会用‘钓鱼’的方法来查‘黑车’罚款。他们为了能抓到‘黑车’罚款,常常是让人身穿便衣坐车后就直奔城管事先设置在路边的查扣点,到了查扣点‘钓鱼的’就要求付钱下车,同时守在路边的城管就上前扣车罚款。”

  城管说法 我们执法肯定不会“钓鱼”

  不知是死者家属反应激烈还是其他什么原因,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马和生局长一直没有露面。记者通过一定渠道表达了希望采访马局长的意图,但马局长表示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随后他安排该局行政执法大队的汤永军副大队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汤永军告诉记者,他是17日中午11点多回到城管局里才知道这件事情的,但他一回到局里就被死者家属缠住了,因此上午具体发生了什么,是不是城管执法过程中出了事情他一无所知。不过他同时表示:“我们行政执法局里200多位同志从来没有也绝对不会化装成便衣去‘钓鱼’抓黑车,直到现在也没有人向我汇报过上午有行动导致车祸的事情。”

  汤永军说,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辖7个中队,车祸发生地归城中中队管理。查处无证营运的车辆是宜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宜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赋予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权力,平时这种查“黑车”的行动并不是统一行动,而是日常行为,因此具体到17日上午是否城中中队曾经有过执法行为他并不清楚,至于家属称城管执法时“钓鱼”引发车祸的说法他更是毫不知情,目前在医院昏迷的“乘客”是否是城管队员、是否是“钓鱼”的“鱼饵”他也不知道。

  据其透露,自2004年10月成立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来,他们一直在严厉查处“黑车营运”的行为,目前已经查处了200多辆“黑车”,根据规定对这些车辆均处以1万元左右的罚款。汤永军承认,他们也曾探讨过是否要采取“钓鱼”的方法去抓“黑车”,后来认为“钓鱼”的方式欠妥因此一直都没有这样做,平时查“黑车”都是靠群众举报。他还表示,查处这些“黑车”难度比较大,执法中城管队员有好几个都在行动中受过伤。“黑车”被抓的时候都会逃,“一般是两个城管队员上去控制方向盘,再来一个队员拔钥匙或者水平高一点直接拔火花塞来制止‘黑车’逃跑。”

  对于汤永军的说法,有知情者表示怀疑:因为按照相关规定,查处“黑车”一定要掌握相关证据,仅靠群众举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就能查处200余辆“黑车”、取得罚没款200余万元的“战果”简直不可思议。

  警方介入 3天内会有初步调查结论

  不管事件真相如何,此事毕竟引发一起交通事故,因此宜兴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已经参与调查此事。

  17日,宜兴市公安局局长陈国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宜兴警方已经由一位副局长牵头成立了专门的事故调查组,3天内此事将会有一个初步结论。待事故责任明确后,该是谁的责任就由谁来承担,绝对不护短。如果涉嫌刑事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从救治伤者的宜兴市人民医院获悉,目前面包车上的“乘客”与摩托车上的乘客徐伯松均受重伤在重症监护室抢救,警方两名警员也在重症监护室外等候。据他们透露,目前两名伤者的伤势均非常严重处在昏迷当中,因此面包车上“乘客”的名字、身份均还不能最终确认。

  律师观点 质疑宜兴城管查“黑车”

  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条例》第六章第六十四条明确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

  有知情者据此质疑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否有上路查处“黑车”的资格。记者查阅了《无锡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和《南京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行办法》两份文件,上面均没有赋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上路查处“黑车”的权力。随后记者又向无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一位内部人士咨询了相关问题,他明确回答记者说:无锡城管一般不单独执行查处“黑车”,就算有类似行动也是配合运管、交警等部门进行的,无锡城管没有单独上路查处“黑车”的权力。

  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的汤副大队长则说,是宜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宜兴市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赋予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权力。

  对此,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钱苏平律师评价认为,根据国家法规,上路查处“黑车”是运管部门的职责,法律并没有赋予城管部门相应的职责,首先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执法前提就值得质疑。就算有宜兴市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文件,该文件也必须服从上位法律法规,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条例》。因此如果确实如群众所说,在此次执法过程中因冲突造成的损失应由过错方宜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承担主要责任。(快报记者金凝 陈超 见习记者薛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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