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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未遂不甘 频打电话勒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2:37 今晚报

  本报讯一男子得知他人家境富裕,持仿真手枪上门抢劫,行动失败后,又通过电话勒索钱财。检察机关日前以涉嫌抢劫罪及敲诈勒索罪对其提起公诉,同案犯亦被指控犯有抢劫罪。今天上午,河西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今年21岁的李某和张某均系本市津南区人,无业。2004年11月初,李某从颜某司机王某处得知颜某家境优裕后,产生抢劫之念。为进一步打探相关情况,李某随即以去北师大附
中参加足球训练为由搭乘王某的汽车,并由此得知了颜某的家庭住址。2004年11月26日17时许,李某携带事先购置的仿真手枪及胶粘带,伙同被告人张某来到河西区某小区402室颜某家中,以检查暖气为名骗开房门。随后,李某用仿真手枪顶住颜某之妻刘某的头部,张某则用胶带及抹布将刘某的嘴堵住,并将其手脚捆绑。此时,颜某回家,李某上前用仿真枪顶住颜某,并趁势将其按倒在地。刘某趁李某、张某不备之机挣脱捆绑,大声呼救。李某、张某遂迅速逃离现场。抢劫失败后,李某心有不甘,于同年12月2日至3日,多次给颜某打电话,以不给钱还到家中去相威胁,向颜某索要人民币4.5万元。后经颜某报案,公安机关将李某、张某抓获。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应以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强索他人钱财,其行为亦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与前罪实行并罚。

  今日法庭上,李某交代他与颜某的司机王某系亲属关系,得知颜某是一信用社主任后,便认为其有权有钱,遂生歪念。为摸清颜某住址,李某借口练足球,搭乘王某汽车,待王某将其放在途中后,李某便乘出租车尾随王某车后,由此知晓了颜某的具体地址,后便到颜某家中实施了犯罪行为。李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抢劫罪名持有异议,他认为自己仅构成寻衅滋事罪。此外,对敲诈勒索一节,李某表示认罪。庭审中,另一被告人张某亦对指控罪名持有异议,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应构成敲诈勒索罪。同时,张某辩称,事发当天,李某找到他,称去要账,让他负责绑人,当时自己没多想就去了,并不知道此事的内情。截至发稿,法官仍在进行事实调查。

  (孙启明 邢泉 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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