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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子”商标疑遭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2:37 今晚报

  本报讯知名健身服务品牌“良子”的商标专用权人——北京台联良子保健技术有限公司,日前以天津樱花良子健身服务有限公司及樱花良子健身中心业主朱某侵犯其商标专用权,并存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由,分别将二者告上了法庭,同时要求二被告赔偿其经济损失五万元,并在省级报纸上赔礼道歉。本市开发区法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上述两案。

  原告诉称,被告朱某经营的天津开发区樱花良子健身中心和被告天津樱花良子健身服
务有限公司在未征得原告公司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公司“良子”商标,并将其公司“良子”商标中文部分作为该企业商号使用,且经营与其公司相同的行业并产生收益,致使公众认为被告与原告存在某种联系,误导消费者以为被告的服务来源于原告,从而构成对原告“良子”商标专用权的侵权,同时被告利用原告商业信誉的行为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此,原告为维护其合法权益,分别起诉二被告。(孙启明罗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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