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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被索3.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19日19:52 法制晚报

  转载网上作品未署作者名字———

  本报讯新浪网因转载中青在线的《最高法院法官与新华社记者的“较量”》一文未署作者名,被告著作财产侵权被索赔3.9万元,中青在线因“未尽监管职责”被索赔人民币1元。今天上午9点10分,二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作者告状

  个人观点应受保护

  文章作者薛培诉称,2004年7月,自己在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评论文章《最高法院法官与新华社记者的“较量”》,该文章通过对最高法院法官的文章《迟到的公正也是公正》和新华社记者的报道《迟到的正义就是非正义》的观点进行比较、论证,阐述的是个人的观点。新浪网在进行转载的过程中没有添加作者姓名,未付作者稿酬,侵犯了作者权益。因此要求新浪支付赔偿共39000元,而向中青在线以“未尽监管职责”为由索赔人民币1元。

  被告说法

  作者笔名值得怀疑

  新浪代理人则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11月与中青在线签署了“合作协议”,自己在转载文章的时候已标注出处,“我们的做法是符合协议规定的,他们的赔偿金额过高!”在庭审中,新浪代理人还对作者所用的笔名“小雪”质疑,“他们并没有提供证据,因此无法核实‘小雪’就是起诉者本人!”而中青在线并没有人到庭应诉,也没有向法庭递交答辩意见。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审理中。

  作者:孙慧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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