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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告工商局一审败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1:33 半岛晨报

  起因:不服工商部门处罚决定 现场: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旁听审理

  大连一公司不服工商部门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昨天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原告起诉被一审当庭驳回。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甘井子各委办局代表等百余人旁听了这起“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

  去年11月17日,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甘井子分局做出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份甘工商处字(2004)第145号处罚决定书认定,从2003年开始,大连蓝天高科技农业山庄有限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在甘井子区辛寨子镇前革村擅自开发并向社会销售房屋,已建房26栋,共销售房屋13栋,至查获之日止,未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工商局甘井子区分局据此决定责令蓝天公司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10万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今年2月,蓝天公司将工商局甘井子区分局起诉到甘井子区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处罚决定。昨日上午,甘井子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这起“民告官”案件引起两级人大代表的关注,50余名人大代表、甘井子区一些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被告工商局甘井子区分局的代表坐在旁听席上,聚精会神的旁听此案的审理。

  庭审过程中,蓝天公司的代理律师提出,工商局甘井子区分局认定事实有误,处罚决定中提到的擅自建房向社会公开销售与事实严重不符。事实上该公司建的是农业大棚和管护房,这是农业项目,并不是销售房屋。另外本公司已经被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了33.6万元的罚款,根据一事不二罚的原则,工商局甘井子区分局不应该再进行处罚。

  针对蓝天公司的观点,工商局甘井子区分局在法庭上通过大屏幕出示了光盘刻录的证据,大屏幕上显示了几张图片,图片上蓝天公司建设的房屋具有明显的欧式别墅建筑风格,另一份证据是蓝天公司发出的房屋广告和传单,其中显示“几十万元即可拥有一套别墅”等内容。

  同时,工商局甘井子分局还在大屏幕上显示了售楼合同书、房款收据等证据。另外工商局甘井子分局表示,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是因其无土地审批手续而开发房产,而工商局的处罚是因其超范围销售房屋,不是“一事二罚”。

  从蓝天公司的法人营业执照可以看出,其登记的经营范围是场地租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农业种植、畜禽养殖,并没有销售房屋一项。

  经过原、被告双方的质证、辩论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后,经审判长与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合议庭合议作出判决。法院经审理查明蓝天公司的确存在“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销售房屋”的违法行为,工商局甘井子分局认定事实证据确凿,因此判决驳回起诉,维持该行政处罚行为,诉讼费由蓝天公司承担。

  宋笑彦 首席记者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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