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 把“根”留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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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2:26 新华网 | ||||||||
夫妻离婚时为了争夺孩子各执一词,丈夫说:儿子是男人家的种,怎么能让外人带走?他的理由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近日,溧水法院判决准予二人离婚,但孩子归母亲抚养。 夫妻先后起诉离婚 2000年,花金兰和蒋家森结婚,一年后便有了爱情的结晶。儿子小军的出生曾给两人
2002年6月,花金兰带着刚满周岁的儿子回到娘家,双方开始分居。2003年,因为探望孩子遭到拒绝,蒋家森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认为双方有和好希望,判决不准离婚。但是此后两人一直没能和好。 今年初,花金兰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分割家庭财产,并提出了自己抚养孩子。 离婚可以把“根”留下 “如果原告实在要离婚,我也没办法,”在法庭上,蒋家森说,“但是我坚决要求获得儿子的抚养权,不然就不同意离婚。” “儿子从小跟我过,都几年了,你关心过多少?”花金兰反问。 “不行,儿子是蒋家的种,蒋家的根,不能让外人带走。就是按照农村习惯,儿子也应当由老子来养!” 母亲最终“赢得”儿子 法院认为,两人发生纠纷后至今分居已经有近3年,期间互不往来,导致矛盾越来越深,直至破裂。两人均起诉过离婚,证明双方都有离婚的愿望。现花金兰起诉离婚,蒋家森认为如果儿子不归其抚养则不同意离婚,显然这个要求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对原告的离婚请求予以准许。 小军满周岁时就被花带到娘家,至今已近3年,母子间产生较为深厚的感情,如改变生活环境,将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产生不良影响。现在母亲有相对固定的收入,而父亲没有。综合这些情况,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给付孩子150元抚养费至18岁。(来源:现代快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