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遇车祸青年路边冻死续:肇事司机被抓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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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3:00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长沙晚报湘潭讯 3月31日,本报以《张衡生死亡事件真相》为题,报道了衡阳青年张衡生的死亡经过。昨日,记者从湘潭市公安局获悉,经过湘潭县警方近一个月的侦查,确认3月7日晚在湘潭县茶恩寺镇撞伤张衡生的交通肇事逃逸者为湘潭县茶恩寺镇荷月村拖拉机驾驶员赵建光,警方以涉嫌交通事故后逃逸对赵予以行政拘留15天,有关民事赔偿问题正在进一步的调解和审理之中。
3月7日晚9时许,107国道1723公里湘潭县茶恩寺地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29岁的衡阳籍青年张衡生(有精神病史)被撞伤,肇事者当即逃离现场。 事故发生后,湘潭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成立了侦破“3·7”交通肇事逃逸专案组,投入警力百余人,对107国道沿线70余公里的湘潭、衡山两县9个乡镇进行了摸底排查,发放协查通报5000余份。民警们经过近一个月的侦查,走访群众2000余人,排查可疑车辆1000余辆,终于在4月7日将肇事者赵建光抓获。赵供认,3月7日晚9时许,他开着拖拉机沿107国道回家。在本镇清平村地段前1公里处,发现公路中间坐着一个人(即张衡生),由于是下坡路,拖拉机放空挡,灯光又较暗,刹车已来不及,赵建光只好猛打方向盘从公路右边急绕,前轮虽绕过去了,但左后轮却从张衡生的左足部碾过。赵将车停了下来,回头看了一眼受伤的张衡生,因害怕处罚及赔偿,赵趁着夜色迅速驾车逃离现场。 湘潭警方经调查认为,赵建光在事故发生后没有采取措施积极救助伤者,也没有报警,而是逃离现场,对事故负有全部责任。由于该事故造成伤者左腹部损伤、左踝部皮肤撕裂伤,属于轻伤,因此,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赵建光作出了上述处罚。 (刘炬)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