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村官私分51万元 获刑三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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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4:34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昨日上午,金牛区法院依法对钟家德、苏元琼两名村官进行了判决。经法院认定,两人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判其将51万元赃款返还营门口街道红色村。 经法院查明,2003年6月,钟家德和苏元琼在任营门口红色村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期间
金牛法记者杨柳见习记者唐雪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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