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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失窃的租赁户向同居一院的房东讨说法,房东却说——财物自己管,凭啥我负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5:57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在“都市村庄”租住仅1个多月,接二连三被盗,租赁户质疑房东没有尽到看管责任,房东却说自己“毫无责任”。房东是否该为租住者看护财物成了一个难解的问题。租住户频频被盗

  今年3月初,陈先生在文化路一“都市村庄”内以每月200元的价格租了一间房,房东住在一楼,他租的房在三楼。4月3日,陈先生新买的自行车在房东院内被盗。“想想自己没
有换锁,不能都怪房东,就没说什么”。没想到,一个星期后,陈先生的房间被人“光顾”,两件晾在门口的衬衣不翼而飞,窗户被人打开,房门也有被撬过的痕迹。“在房东楼上丢东西,他应该负责!”陈先生便找房东“理论”,而房东王某说,自己并没有给他承诺过要看东西。“房子租给你,东西丢了怎么能让我负责?”他说,作为房东,他只需要保证水电供应等和房屋相关的服务,至于财产,应由租赁户自己妥善保管,不应要求房东负责。

  记者了解到,陈先生没有和房东签订租房合同。90%以上租房者没签合同

  记者随即走访了大铺、常寨、胜岗等“都市村庄”。“租房还要签什么合同?该交多少钱给他交钱不就得了。”在记者询问的40多名租赁户中,仅有2人表示和房东签了租房协议,但对于财产丢失后的责任划分也没有做出规定。在财物丢失的问题上,多数租赁户认为房东应负责任。而那些被问到的房东则干脆地回答:“房租可以便宜,但合同不签,我没义务保证你的财产安全。”房东有无过错是关键

  那么,房东究竟是否有义务为租户“看门”?郑州开物律师事务所律师董彬介绍说,近两年,此类问题在“都市村庄”内有所凸显。由于租户与房东同居一院,租赁户丢失财物后,房东是否负有责任的问题,长期以来在法学界也存在着争议。

  “关键是要看房东有无过错。”她说,尽管财物丢失属于刑事案件,但房东和租赁户间是民事关系,根据《民法》的有关规定,租赁户财物失窃,房东并没有无过错赔偿责任。在此问题上,首先要看房东是否有过错。“比如说提供给租户的房门锁质量极差,房东自留的房门钥匙丢失,晚上没有锁门等,都可以视为房东过错。”此外,租房合同的条款,也可以对房东应负的责任做出明确划分。

  董彬律师提醒“都市村庄”租户,在租房时一定要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在合同中明确双方责任,不仅要明确双方房屋租赁关系的有关内容,还要对财产保管进行明确约定,防止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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