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个立法项目聚焦民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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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6:22 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我省2005年立法计划 (记者张婷婷)昨日上午,记者在省政府法制办立法处看到了由省旅游局代拟的《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作为我省今年三大重点立法项目之一,这份长达67页的《草案》
面对强制交易大胆说不记者看到,这份《草案》内容很全面,在现有条例的基础上,针对近年来旅游业中出现的问题,新增加了旅行社门市部管理、旅游景区管理、旅游从业人员管理以及旅游诚信制度建设和旅游协会职能等内容。目前,这些领域出现问题较多但又无“法”可依。 (记者张婷婷)记者昨日从省政府法制办了解到,我省2005年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据悉,今年的立法计划共计33条,其中最为“抢眼”的是《四川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四川省市政公用设施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四川省旅游条例》三大重点立法项目。此外,还有《四川省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四川省机动车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四川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等。 立法重点:《四川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省政府规章制定项目类) 该立法项目将由省政府法制办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完成。《四川省农民工工资保障规定》正式施行后,农民工遭遇拖欠工资等问题时将有法可依。立法重点:《四川省市政公用设施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地方性法规调研论证项目类) 据介绍,由于我省目前还没有较成熟的草案,所以将按照先试点再推广、先分散再集中、先定政策再立法的原则进行。通过调研、论证、起草、立法,逐步建立一个规范统一的市政公用系统,为市民生活提供高质量服务。 立法重点:《四川省旅游条例》(地方性法规项目类) 据了解,我省已有《四川省旅游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旅游服务质量管理条例》。前者缺乏严密性与科学性,后者内容并不全面,且都存在立法滞后的现象。据介绍,《四川省旅游条例》一经出台,两部《管理条例》将废止。目前省旅游局已代拟《四川省旅游条例(草案)》,将在适当时间召开立法听证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