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兵曾因救战友受重伤 22年来未拿到伤残抚恤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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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20日06:26 生活报 | ||||||||
16日,手拄拐杖走路踮着脚的张景才,拿着讷河市民政部门2004年12月30日所发的3636元钱,对记者说,“这是什么钱?!如果补差我22年的抚恤金,应当三万多块,如果补两年的还多出300多块。” 张景才今年66岁,1958年从肇源县新站镇入伍。在修复某高地时,为救战友受重伤,被定为三等甲级伤残,荣立三等功。1961年退伍回乡务农,1968年因病入院,当时肇源县
1982年,张景才迁居到讷河进化乡忠孝村,他把伤残军人的相关手续交给讷河民政局孔某,并希望拿到抚恤金。此后孔某称手续丢失,后来在一次外出时,张景才又把自己的相关证件丢失。 就这样,讷河民政局以证据不足为由,22年没落实老人的伤残军人优抚待遇。在此期间,老人为讨说法,多次找到讷河民政局,并找到近十位战友出证明。 为此,记者采访了讷河市民政局孙贵道副局长。他说,老人曾多次找到民政局,因为这件事局里曾调查过孔某,孔某说没收到过张景才的任何材料,而张景才又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去年,老人拿出了原参军地政府的有关部门证明,老人是五保户,身体又不好,就给老人办理了老复员军人的优抚待遇。 孙副局长说:“我们走访了张景才的多位战友,他的确当过兵受过伤。去年换发新证时,省里给提供的‘讷河市伤残人员情况’的名册里有张景才的名字。”记者在名册上看到,张景才伤残性质是因公,伤残等级是三等甲级。孙副局长说,省里已认定张景才是三级甲等伤残军人,所以民政局给张景才发了3636元两年的定补。 记者为此事采访了省民政厅优抚处宿处长。据他介绍,伤残抚恤金由国家、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承担,伤残抚恤金不仅是经济补偿,更是一种待遇,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伤残军人的关怀。伤残抚恤金是专项资金,必须发放给本人,不得挪用。国家每年给三级甲等伤残军人拨款1560元。 张景才对记者说:“省里的‘讷河市伤残人员情况’有关于我的记载,那么22年的伤残抚恤金哪去了?”本报记者 张姝 | ||||||||